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2021年版)》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按照《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实际,市粮食和储备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联系电话:0370-3229175
二、电子邮件:sqzcfg 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1日。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