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
| 成文日期: | 2016-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规划 |
商丘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机关科室工作任务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商政办〔2015〕50号)规定,参照《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各处室工作任务的通知》(豫粮文〔2016〕129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对我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任务做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工作任务分配原则
商政办〔2015〕50号文件明确的各科室工作任务,按文件执行,不再赘述;商政办〔2015〕50号文件没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参照豫粮文〔2016〕129号文件和以对口、工作相近或者局领导指定办理为原则明确科室。
二、各科室新增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工作任务
局办公室:负责机关作风建设,重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负责粮食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牵头组织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牵头组织局机关信访工作,承担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的协调、管理和局官方网站公示工作,保障信息安全;负责政务公开。
人事教育科:牵头组织简化办事流程、开展便民服务事项;牵头组织驻村扶贫工作;牵头组织权力清单及相关事项;负责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巡视工作;负责医保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港澳台事务、外事侨务、统战工作;负责双拥工作、人民防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等国防军队相关工作。
调控科: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中涉及粮食流通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粮食工作中长期规划的制定;牵头组织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中涉及粮食流通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结构调整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涉及粮食业务的扶贫政策。
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流通重大政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牵头组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负责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监督检查科:牵头落实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
流通与科技发展科:牵头组织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负责粮安工程智能化升级平台建设;负责应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粮库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反恐工作。
财务科:牵头组织全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局直属企业财务、资产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负责粮食银行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决议;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局直单位党的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机关和局直单位党群工作;牵头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工作,配合局党组做好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对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党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负责党务公开;负责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防邪教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各科室要树立大局意识,从讲全局的高度自觉把科室的各项工作融入到全局整体工作之中,做到认识大局、服从大局、维护大局,工作中与其他科室多沟通,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为
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职责。各科室要强化责任担当,根据任务分工做好本职工作,需要两个及以上科室共同协作完成的工作任务,由牵头科室负总责,主动与配合科室沟通,提出工作任务的内容、相关要求和完成时限;配合科室按照牵头科室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主办科室,主办科室从头到尾负责到底,并做好督促检查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明确文件批办原则。一是涉及两个及以上科室的工作任务,必须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二是严格按照商政办〔2015〕50号和本文件规定,以业务为主批办;三是上述两个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或新增职责,以对口或者局领导指定原则批办。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涉及工作职责方面与人事教育科联系,涉及工作任务方面与局办公室联系,以便今后适时调整。
2016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