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MB1918235X-sqslshwzcbj-00000077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粮办〔2023〕18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 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储中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商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防办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商防办明电〔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商粮〔2023〕16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持续抓紧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巡查仓房(厂房)基础是否稳固、房顶是否漏水、防雷设施是否可靠接地、挡水墙是否密闭牢固,库区(厂区)排水渠是否畅通、围墙是否稳固、出入口是否有应急挡水沙袋等。对排查出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短时间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提前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牌、落实应急措施,坚决避免发生灾害事故。要全面掌握低洼易涝区和洪涝灾害危险区等重点区域内仓储单位基本情况及库存粮食情况,提前预置抢险救灾力量和防洪物资、排涝设备,加强巡查观测,发现险情征兆,第一时间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市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大不定期督导检查力度,对风险隐患排查不重视、走过场,整改不负责、不及时、玩忽职守出问题的,将严查严处。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